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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犯罪记录证明如何开具?

索引号:gaj -/2023-1026005 公文目录: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:2023年10月26日 文章来源: 文  号: 成文日期:

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》要求,犯罪记录,是指我国国家专 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。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,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。

申请受理条件:

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,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,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,但应当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、授予职业资格,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,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。

中国公民申请查询,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;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(含)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,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。委托他人查询的,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。单位申请查询,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。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,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。

所需材料:

(一)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,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;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,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、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。外国人申请查询的,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。委托他人查询的,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。

(二)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,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。

(三)单位申请查询的,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、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,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。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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